问题 | 债权债务和解程序中可以采取哪些方式保障履约?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债权债务和解程序中,为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 质押担保:债务人可以将无形资产或有形资产作为担保物,用于抵押债务,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获得该担保物以补偿损失。 2. 提供保证人:债务人可以提供具有经济实力、诚信度高的保证人,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保证人需要履行。 3. 持有抵押物: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将抵押物交给其持有,直到债务人履行完债务后方可返还,从而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可行性。 4. 简单承诺:在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中,债务人可以作简单承诺,承诺自己会按时履行债务,若不履行,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债权人要求,在合同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提供担保。 2.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应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连带责任,也可以提供担保人或者提供担保物。 3. 《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约定担保的,担保人应当提供担保物或者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缔结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是当事人根据争议的实际情况自愿订立的,用以解决争议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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