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土地可以买卖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对买卖双方的主体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卖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卖方要配合买方进行产权调查。包括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1、首先,买卖双方需要签订购房合同,并将购房合同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接下来,由买卖双方亲自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进行登记,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并提交房屋出售的价格。 3、在房管给予买卖双方书面同意的批示之后,买卖双方就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税费的缴纳了,主要涉及到的税费咱们在上面的介绍中就已经提到过了,大家可以根据具体房屋的面积和价格来进行计算。 4、缴纳完税费,获取到完税的凭证之后,我们即可前往房屋管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拿到房产证,支付完尾款之后,咱们的二手房买卖交易就算是完成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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