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分娩时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一年以上的居民,孕期检查费以及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参照职工生育保险定额标准由 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对在参保地孕检、生育的居民,只要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身份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备案,就可直接按规定享受孕检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