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5年1月,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意味着社会保障体系将逐步统一,那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分析相关知识。 网友咨询: 我是某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听说我们也要进行养老保险改革。请问,哪些事业单位会参保?编外人员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