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面的时间和地点,首先应该是双方达成协议后商定的。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则可以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办公场所进行会面。如果律师需要更改会面时间或地点,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取得对方同意。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场所接待当事人,或者经当事人同意,在其他场所接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向律师提出接见请求后,律师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与当事人协商接见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以及确定咨询、代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