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律师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律师会见的时间和地点原则上由监狱或拘留所确定,但律师和被访问人也可以与监狱或拘留所商定,并应当提前告知监狱或拘留所。如果律师因故不能按约定时间会见,应当事先告知被访问人及其所在的监狱或拘留所,并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权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其委托;律师会见的时间、地点由监狱或拘留所确定,但律师和被访问人也可以与监狱或拘留所商定,并应当提前告知监狱或拘留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第五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日常生活安排,时间由监狱、拘留所确定。如律师因故不能按约定时间会见,应当提前告知被访问人及其所在的监狱或拘留所,并说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应当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接待律师的会见,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