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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北京设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程序是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在北京注册投资管理公司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时间以及流程,同时列举了可能的名称参考和注册资本金的详细说明。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所需时间也有所描述。最后,还提到了注册费用和一些常见问题。
    法律分析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北京注册投资管理公司名称参考:
    1. 北京XX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北京XX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 北京XX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其中,XX为符合工商规定的任意名称(可参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关于注册投资管理公司所需注册资本金的详细说明,请注意以下几点:
    1. 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一次性出资到位。
    2、二人或以上投资注册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金超过3万元以上则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到位,首批不低于20%(不低于3万元),其余的在2年内到位。
    北京注册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投资管理咨询类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等。
    可选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摄影服务,图文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销售:文化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打印设备、电脑耗材、音响器材、照相器材、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家具、体育用品、通讯器材及设备等。
    北京注册投资管理公司所需材料
    1、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照片各两张;
    2、拟设立公司的名称(最好5个以上或更多)、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投资人出资比例;
    4、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5、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注册在经济区可由经济区提供);
    6、其它规定的注册材料;
    北京注册投资管理公司所需时间参考
    名称核准完成,入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20--25个工作日左右。
    北京注册投资管理公司流程
    1、工商名称预先核准;
    2、签署工商登记注册材料;
    3、开立验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工商登记;
    5、刻制公章及其他所需印章;
    6、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7、办理税务登记;
    8、去税务部门进行税种核定及购买票据。
    北京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费用参考
    验资费:1000元人民币(以注册资本10万——50万为例,注册资本越高,则相应的会计事务所收取的验资手续费越高)。
    办理服务费:根据不同客户种类、要求不同、规模不同来进行个性化收费配置。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投资管理公司属于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在北京注册一家投资管理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股东资格:投资管理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业除外。
    2. 注册资本:投资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根据公司经营范围、业务规模等因素进行确定,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3. 名称:投资管理公司的名称应包含“投资管理”或类似字样,且与股东名称、经营范围等无明显冲突。
    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企业并购、投资咨询等业务。
    5. 组织机构:投资管理公司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或者监事),各成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 税务登记:投资管理公司应依法在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7. 印章刻制:投资管理公司应按照规定刻制印章,以便办理相关业务。
    8. 经营场所:投资管理公司应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场所,确保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在北京注册一家投资管理公司,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在办理过程中,投资者应确保公司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循相关法规程序。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选择合适的北京注册投资管理公司名称对于成功注册公司至关重要。以上提供了几种参考名称,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同时,需要了解注册资本金的详细说明和所需材料,以及注册所需时间。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办理,确保注册流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一百零三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开展投资顾问、基金评价服务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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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