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多少日 |
释义 |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可以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可以超过二十四小时。拘留的时间,一般不可以超过14天,特殊的情况拘留延长到30天,审查批准不可超过7天,最长为37天。法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此外,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天)(第119条)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包括以下情形之一: (一)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无法在侦查羁押期限内调取到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 (三)犯罪嫌疑人涉嫌多起犯罪或者多个罪名,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 (四)涉外案件,需要境外取证的。 (五)与其他重大案件有关联,重大案件尚未侦查终结,影响本案或者其他重大案件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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