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工伤死亡怃恤金赔偿标准 |
释义 | 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配偶抚恤金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抚恤金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可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近亲属可享受以上待遇,但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分析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每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拓展延伸 四川工伤保险制度下的死亡抚恤金赔偿标准调整措施 根据四川工伤保险制度,对于工伤死亡的情况,实行抚恤金赔偿标准调整措施。根据最新调整,对于工伤死亡案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抚恤金作为补偿。具体标准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水平、工龄、职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调整措施的目的是更加合理地保护工伤死亡家属的权益,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四川工伤保险制度下的死亡抚恤金赔偿标准调整措施的实施,旨在确保工伤死亡家属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经济赔偿,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困境,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结语 根据四川工伤保险制度,工伤死亡家属可获得一定的抚恤金作为补偿。标准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工龄等因素综合考虑,旨在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调整措施的实施旨在提供公平、合理的经济赔偿,缓解家属的经济困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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