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死亡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部分比例发放,主要发给死者需要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孩子等。其中配偶每月可以领取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领取比例为30%。如果没有配偶,只剩下一个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可以领取工本人工资的40%。但是所有亲属每月领取的抚恤金总额不可以超过员工本人生前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