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押的标的物是股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质押是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司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又称出资质押或出资股份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称为股份质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并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本法的规定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格优先受偿。上述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