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树木拆迁赔偿标准 |
释义 | 树木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一、征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某拆迁工程跟踪审计时发现,被拆迁的同一类树木的补偿标准不统一,且补偿价格差距较大,给拆迁补偿工作造成一定混乱。目前对拆迁树木补偿存在北京市园林局颁布的京国绿发[2002]285号文件规定的《园林树木赔偿标准》、《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标准树木估计表》、《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3种执行标准并行的现象。以直径10公分的国槐树为例,市国林局的补偿标准为400元/株,评估标准为140元/株,而定额预算价格则为99元/株。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统一树木补偿标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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