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查对方婚姻状态信息 |
释义 | 可以通过国家政务平台查询、到民政局查档、查看户口本或直接询问等方式查对方婚姻状态信息。 查对方婚姻状态可通过以下方法: 1、首先,需要准备好有关他人婚姻状况的相关资料,包括他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2、然后,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或公安局查询,提供上述资料,由工作人员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 3、也可以到当地的法院查询,提供上述资料,由工作人员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 4、此外,还可以到网上查询,提供上述资料,由网上查询系统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 5、最后,可以到当地的社会保障局查询,提供上述资料,由工作人员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 婚姻登记是所有结婚者,无论是否办理婚姻登记,都有义务报告给婚姻登记机关,由公安机关记入登记,因此,可以到当地公安局查询对方的婚姻状况。 综上所述,了解自己或别人的婚姻状态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选择一种合适的查询方式不仅可以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便利,而且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3、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5、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6、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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