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婚姻解释夫妻债务 |
释义 | 对于夫妻债务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个人债务的主要类型有什么? 1.一方的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支出的除外; 2.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满足个人欲望确系与共同生活无关而负的债务等。 4.发生于夫妻分居、协议或诉讼离婚等夫妻关系不稳定期间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以上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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