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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