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法律上不否认不等于承认。不否认只能说明事实的存在可能,并不是肯定。要看什么样的事情,不否认,也没有承认,就证明别人随时可以用其它方法来再次起诉,一般需要承担或者证据证明的。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