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子从高楼坠落,路人受伤死亡,责任归谁? |
释义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需赔偿辅助具费和赔偿金;造成死亡需赔偿丧葬费和赔偿金。继承人清偿税款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额部分自愿偿还。放弃继承者不负清偿责任。坠楼砸人致死,犯罪嫌疑人死亡不追究刑责,已追究者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法律分析 首先,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后,坠楼砸中路人致其死亡,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拓展延伸 高楼坠落案件:谁应承担女子坠楼导致路人伤亡的责任? 在高楼坠落案件中,确定谁应该承担女子坠楼导致路人伤亡的责任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首先,需要调查女子坠楼的原因,如是否存在自杀、意外或他人的干预等因素。其次,要考虑高楼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如护栏、警示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同时,还需要评估路人是否有过失,如是否闯红灯或未遵守交通规则。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综合考虑各方责任,才能确定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或共同责任。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结语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需赔偿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继承人应清偿遗产实际价值内的税款和债务,超额部分自愿偿还。放弃继承者对税款和债务可不负清偿责任。坠楼致人死亡,需考虑刑事责任,但死亡犯罪嫌疑人不追究刑责,已追究者应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对于高楼坠落案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责任,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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