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不让陪护出入是否违法 |
释义 | 医院不让陪护出入不违法。 医院因为一开始设立时,是供人避难,还备有休息间,使来者舒适,有招待意图,后来,才逐渐成为满足人类医疗需求,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收容和治疗病人的服务场所。 据构成医院应具有以下的基本条件: 1、医院应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以实施住院诊疗为主,一般设有相应的门诊部; 2、应有基本的医疗设备,设立药剂、检验、放射、手术及消毒供应等医技诊疗部门; 3、应有能力对住院病人提供合格与合理的诊疗、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 4、应有相应的、系统的人员编配; 5、应有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章制度; 6、应有相应的医院文化。 急诊部门为情况紧急的患者提供服务的部门叫急诊部。 门诊部门负责治疗本身疾病并不紧急,不需要住院进行治疗的患者的部门叫门诊部。门诊部会依照各种疾病分科室,例如口腔科、神经科、体检科、男科、内科、外科、眼科、皮肤科、妇科、中医针灸等。 住院部门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所住的地方叫住院部。住院部也会依照各种疾病分科室。 支持部门包括药房、放射科、记录处等。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二)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申请书;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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