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概述 |
释义 | 法律规定:检察院必须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否则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日,对重大嫌疑犯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拓展延伸 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程序的规定解析 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程序的规定解析旨在深入探讨和解释人民检察院对于批捕程序的具体规定。批捕程序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系列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一套严谨的批捕程序规定,以确保批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该解析将对批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分析,包括案件审查、证据收集、审查逮捕申请、审查逮捕决定等,以帮助各界人士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批捕程序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结语 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程序的规定解析,旨在深入探讨和解释人民检察院对批捕程序的具体规定。批捕程序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系列程序。解析将对案件审查、证据收集、逮捕申请、逮捕决定等环节进行详细分析,以帮助各界人士更好理解和遵守批捕程序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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