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查批捕时是否需要检察院讯问嫌疑人? |
释义 | 一般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需要讯问嫌疑人的法律依据及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包括: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犯罪嫌疑人要求当面陈述、侦查活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此外,人民检察院还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要求。 法律分析 一般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需要讯问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二、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需要讯问嫌疑人吗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拓展延伸 审查批捕前是否应由检察院对嫌疑人进行讯问? 在审查批捕前,是否应由检察院对嫌疑人进行讯问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支持者认为检察院的讯问可以提供更多的证据和信息,有助于确保审查和批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此外,检察院的讯问还可以保障嫌疑人的权益,确保其知情权和辩护权的实现。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由于检察院的角色和职能,其讯问可能存在一定的偏见和不公正,可能导致对嫌疑人的不当压力和侵犯权益。因此,是否应由检察院对嫌疑人进行讯问,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和权衡利弊,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和人权的保障。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或侦查活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检察院应当讯问嫌疑人。此外,在审查批捕前,是否应由检察院对嫌疑人进行讯问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需要权衡利弊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和人权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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