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渔政管理部门。渔政管理部门的任务是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制造、销售、持有电鱼工具等法行为,遏制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安定、稳定。对从事渔具制造、销售的厂家、商店、网站、电商平台等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制造、销售电拖网、电鱼杆、类逆变器等禁用渔具的行为。同时,区渔政部门对渔船、渔户中开展电鱼器具情况暗访摸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相关人员限期主动停止作业,并上缴电鱼器具。此外,对于电鱼活动多发、频发水域,特别是电鱼活动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水域,将加大执法巡查频度和处罚力度,对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渔船一律没收,涉案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务必确保专项活动有序推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