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一方失踪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后法院会对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等材料,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然后法院会开庭审理,经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如果一方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