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需要特定标准,具体条件如下: 1、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2、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3、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居住证办理材料: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居住证的时候么,身份证是一个必要要准备的证件。所以,一定要有身份证。不然居住证就没法正常办理了。同时,一寸的个人照片不能少,一般都要准备3-4张; 2、数码回执照。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是要到正规的数码照相馆去办理数码回执的; 3、居住证申请表格。一般情况下,申请居住证时,政府部门是会要求填写一个申请表的,上面会有很多你得基本信息和其他的,只要如实填写就可以了。 综上所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需要以下条件,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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