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深圳居住证的办理如下: 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条,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一条,居住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统一制作、签发。 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