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常见慢性病报销标准 针对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其报销比例为60%。但年度报销总额上限为3000元。患者可以随时结报,也可以定期累计结报。常见慢性病包括高血压(、期)、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风湿等疾病。 2、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 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其可报销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可每季度报销一次。特殊慢性病包括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治疗、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 法律依据:《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等三大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的通知》 一、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