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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扬州市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释义
    本文介绍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政策和实施细节。参保者需年满60周岁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而对于已满60周岁但未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参保者,则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或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者,年满60周岁,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原地方政策规定养老金的55周岁至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2.本办法实施时,己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拓展延伸
    扬州市城镇居民养老金缴费政策是一项涉及民生问题的政策,旨在提高扬州市城镇居民的养老金水平。根据该政策,扬州市参保人员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于保障其养老金的发放。同时,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以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从法律角度来看,扬州市城镇居民养老金缴费政策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国家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扬州市城镇居民养老金缴费政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权益,提高其生活水平,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扬州市城镇居民养老金缴费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单方面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政府应当加强监管,确保养老金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出现挪用、挥霍等滥用问题,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结语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者,年满60周岁,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原地方政策规定养老金的55周岁至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本办法实施时,己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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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