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食品安全问题应当这样解决: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民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从源头开始形成全流程可溯源的全方面监督,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精确定位;对违反食品安全的经营者从严从快打击,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从内心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