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承租人应该收集保存好相关 证据 ,考虑向法院起诉二房东,要求其返还租金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承租人已经支付一定的租金,而无法安心使用房屋,二房东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如有租金损失应向二房东追偿。 理论上来说虽然承租人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涉案房屋,但因房东不停骚扰或 停水停电 等严重影响租客正常使用的,此时租客有权追究二房东的违约责任。租客有权拒绝房东的腾房要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