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一、老工伤五项待遇 对老工伤人员的待遇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伤残津贴:14级在职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二)生活护理费:达到护理等级的老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旧伤复发医疗费:因旧伤复发、工伤康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辅助器具配置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辅助器具配置费。 (七)丧葬补助金:经鉴定达14级的老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其中退休后死亡的老工伤人员,先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工伤会影响绩效和奖金吗 工伤不影响绩效和奖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 工伤鉴定不是在医院做。工伤鉴定是在工伤鉴定机构做,鉴定的人员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鉴定的范围包含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以及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工伤鉴定指的是在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的职工被确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者是医疗期满以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的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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