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甲类是指国家规定,临床治疗需要的甲类药品。 广泛应用于同一类药物,疗效好,价格低廉,使用这些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范围,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缴纳,100%的甲类药品按报销比例报销。 乙类是指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支付一些药品的费用。 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列入一定比例后,由被保险人自行支付,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