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理论上讲,户口本上有“婚姻状况”一栏,可以证明你是“未婚”、“已婚”、“离婚”,所以民政局在办结婚证时要求出示户口本。但坊间传言,民政部门设立这项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年轻人未经父母同意就结婚,从而引发家庭纠纷”的情况。毕竟“孝道文化”在中国根深蒂固几千年。虽然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但“结婚必须用户口本”这个规定,等于是间接地让父母钳制婚姻。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