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主张债权: 1.起诉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还款。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