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有哪些法律权利 |
释义 | 债务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诉讼时效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权利。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必须是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为行使履行的抗辩权,必须是当事人互负债务。 一、一方违反约定后是否可以拒绝履行合同? 一方违反约定后,对方可以拒绝履行。如果当事人需要互负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构成违约吗 行使不安抗辩权不算违约。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法定其他要件等。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对象和条件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必须是已到履行期限的,否则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合同,另一方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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