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满为由进行辩护;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