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特点,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效力 |
释义 | 一、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特点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特点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效力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效力如下: 1.主债务绝对消灭。免除人的免除行为,使得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即全部消灭;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除的范围内消灭。 2.保证债务、利息债务等从债务随主债务的免除而一概消灭。从债务从属于主债务,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引起保证债务的消灭,因此,主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从债务也随之消灭。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的主债务的存在,如果免除人仅免除了保证债务,则主债务仍然存在。 3.连带之债权债务的免除。 (1)债权人仅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的,其余债务人的债务份额不消灭。 (2)部分连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所负债务时,除被免除的该部分债权人的债权份额外,其余债权人的债权不消灭。 4.不可分债权债务的免除,必须针对全部债权和债务为之。债权人仅免除部分不可分债务人的债务,或部分不可分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不可分债务时,不发生免除的效力。 三、什么是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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