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设立抵押后,债务人逾期不还,债权人只能占有被抵押的财产。若债务人同意以其他财产抵债,债权人可以占有同意被用来抵债的财产。除此之外,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如果债务设立了抵押,债务人逾期不还款,则债权人可以占有债务人抵押的财产,但只能占有被抵押的财产,不能占有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如果债务人同意以其他财产来抵债,则债权人也可以占有债务人同意被用来抵债的财产。除了以上情况,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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