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什么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房地产的买卖合同、交换合同、抵债合同和赠与合同,这些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三、土地所有权性质; 四、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五、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六、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七、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八、房地产交付日期;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交换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交换的价格差额;房地产抵债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抵冲的债务及其金额。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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