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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什么?
释义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
    所谓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得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其他竞争者为对手而从事的较量。竞争给经济生活带来了活力,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有竞争就会出现不正当竞争。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经济生活中,不正当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如商业贿赂、制售假冒产品、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等等。竞争者会采用各种手段,甚至不择手段以达到利己的目的,有很多的商家会去运用这些手段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就会被扭曲,甚至被扼杀,健康的经济秩序受到破坏,其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是不可挽回的。
    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市场经济顺利运转的四个条件:
    (1)商品必须通过市场而不是通过行政分配提供;
    (2)价格必须反映出从长远来说哪些商品相对短缺,而不能按计划来确定;
    (3)必须存在竞争,不能出现垄断,否则生产率便无法提高;
    (4)经理必须按市场规律,而不能按国家机构的规定办事。即市场经济需要取消计划和行政干预;反对垄断。
    因此,自由竞争不被扭曲,需要两个前提:
    (1)所有竞争者在平等地位上进行竞争。
    (2)竞争者之间公平诚实地进行竞争。为满足第一个条件,需要最大限度地取消一切非市场因素的干扰,特别是来自政府干预的因素(但不等于取消政府干预),让竞争者平等地进入竞争的市场。为了满足第二个条件则不允许任何竞争者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不是限制竞争或使竞争按照某一固定模式或标准进行,而是要保证经济活动必须严格在竞争的体制下进行,它保护的是公平竞争。
    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两类行为:
    ①通过垄断,兼并对贸易加以限制或利用经济优势地位消灭竞争的行为;
    ②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在不同的国家会以不同的形式出现: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称公平贸易法;针对垄断和消灭竞争行为颁布反垄断法或称反限制性商业惯例法。
    抢注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抢注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禁止。该条所保护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根据国家工商局的有关规定,指的是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中主要指哪些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主要指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反不正当竞争的商业机密是什么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当手段获娶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娶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什么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行为: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
    2.侵犯域名权的行为:抢注和混淆。
    3.侵犯网页著作权的行为:抄袭和淡化。
    4.侵犯内容著作权的行为:网络传播和复制。
    5.以链接为手段的行为:深层链接和加框链接。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
    (7)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11)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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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7: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