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文书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修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的通知》(工商法字[201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熟悉相关文书,组织印制新版文书,确保有关文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有效使用。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