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书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2、协议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3、子女抚养权归属;4、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6、最后是双方的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