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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伊斯兰教中,后财产如何分配?
释义
    男方提出离婚,聘礼丝毫不得索回;而女方提出离婚,当退回全部聘礼。离婚妇女由他的前夫完全供养生活所需,同时还可以依法获得离仪补偿,而且依法享有涪郸帝肝郜菲佃十顶姜个人财产权。《古兰经》所说,如果你们休了她们,那对于你们是毫无罪过的,但须以离仪赠与她们;离仪的厚薄,当斟酌丈夫的贫富,依例而赠与;这是善人应尽的义务"。妇女对这一部分财产的任意占有和处置,不仅对离婚妇女给予经济上的保障,也为妇女生存和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了物质基础,为妇女走上社会创造了物质前提伊斯兰教明确给予妇女全面的继承、占有、出租、馈赠、买卖和经营财产的多项权利。妇女同男子一样,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平等享有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经济权利,假使她们的权益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亦应得到像一个男子处于相同情况时应该得到的同等的补偿。妇女的财产包括她从娘家继承的遗产、个人积蓄的私产、以及她自己劳动所得。如果判决离婚,男方没有权利分享女方的私产。离婚制度。除因一方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外,计有4种类别;一是休妻(塔拉格)。又有3种方式:“赞许的休妻”(Tlql-SAhs)即丈夫在妻子非月经期宣布1次“休妻”,之后如连续3个月与妻子分居,妻子待婚期满后,即自行解除婚姻。期间丈夫可主动与妻子和好,亦称“可挽回的休妻”;“可嘉的休妻”(Tlql—SHs),即丈夫在妻子非月经期宣布1次“休妻”,之后连续在2个月内宣布2次。因第三次宣布后不准收回,亦称“不可挽回的休妻”;“标新立异的休妻”(Tlql-Bid‘),指不合传统但依然有效的一种休妻方式,即丈夫在一次场合连说3声“塔拉格”。二是“代理休妻”(Tlql-tfwid)。伊斯兰教法认为,休妻为夫方的专权,但夫方可将此权授与妻方,妻方可据含有这类条件的婚前约定,宣布脱离夫妻关系。三是协议离婚。有两种形式:妻方主动提出,称为“胡勒尔”(Khl‘),意为“解脱”;双方因感情破裂共同提出,称为“穆巴拉”(M’),意为“互相解脱”。两种方式下妻方皆须给予夫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通常是放弃聘礼或离异。四是法院判决离婚。中世纪教法学家们认为,教法官(即卡迪)可应妻方的请求,判决离婚以结束不公正的婚姻,但对据以离异的理由和方式存有分歧。马立克学派一般较为宽容,哈乃斐学派否认此说,沙斐仪学派和罕百里学派持中席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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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