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更换单位,生育津贴如何报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前台办理:参保人员在生育次月15日起的正常工作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的那位所属的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自生育之日起计算,12个月内办理即可。 2、自助办理: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支持身份验证的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尝试通过医保中心经办大厅自助机、人社局官网、人社APP、I厦门自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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