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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后强制执行没有钱怎么办
释义
    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没钱时,可以通过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出行等方式处理。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无财产时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名单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法院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律裁判结果采取的强制行为,包括强制完成指定行为、扣留收入、查封财产等。中止强制执行情形包括延期执行、异议、继承权待定、法人终止等。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并处理财产,无财产时执行可中止,恢复执行需有财产可执行。
    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决强制执行还是没钱怎么办?
    法院判决强制执行还是没钱的,可以采取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出行的方式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是什么?
    1、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2、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3、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
    4、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
    5、执行法院应当在申请人递交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执行完结,到期不能执行完结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三、需要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对于某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拒不执行的,原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执行强制执行,将其可以执行的财产以强制性的方式处理以履行判决结果,如果确实没有可以进行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可以对强制执行的行为给予中止,并在当事人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恢复强制执行。
    结语
    通过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却面临无力支付的情况时,可采取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出行的方式处理。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处分等措施,促使其履行法律文书。法院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采取的强制行为,包括强制完成指定行为、扣留收入、查封财产等。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当事人死亡待继承人继承权利等。若拒不执行判决结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有财产可执行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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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