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欠钱没钱还的,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 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