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
释义 |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始记录的要求。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规范?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3、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第一个体有某和属性或计算第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14、计量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1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1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们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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