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企业的退伙人可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以货币或实物形式退还其财产份额。退伙人需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退伙前的债务连带责任。若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债务,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如无约定,则平均分配和分担亏损。 法律分析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拓展延伸 合伙人退伙权益分配与财产清算程序 合伙人退伙权益分配与财产清算程序是指在合伙关系解散或合伙人决定退出合伙时,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合伙人权益进行分配的一系列程序。在这个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确定清算基准日。然后,按照合伙协议或相关法律规定,对资产进行变现、清偿债务,并根据合伙人的权益比例进行权益分配。清算程序涉及到合伙人之间的协商、合作,以及与债权人的沟通和协商。合伙人应当按照协议或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确保清算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最终,通过财产清算程序,实现合伙人的退伙,并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结语 合伙人退伙权益分配与财产清算程序是合伙关系解散或合伙人退出时的重要环节。通过全面清查和评估合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确定清算基准日。按照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并按照合伙人权益比例进行公平分配。清算程序需要合伙人之间的协商、合作,与债权人的沟通和协商。合伙人应履行义务,确保程序的公正合法。通过财产清算,实现合伙人的退伙,并保障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