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注销后如何进行再次办理? |
释义 | 公积金注销后再次办理需求的主旨是,只要满足特定条件,个人可以重新办理公积金账户。个人需要单位重新为其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供特定的材料。办理流程包括审核、公积金办理处审核和制卡发卡。该需求适用于单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个人账户未开设、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已开户职工相同或职工有两个不同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 法律分析 公积金注销后可以再次办理吗? 可以,只需要用人单位重新为个人到公积金中心给你办理开户手续即可(前提条件是该申请人必须在当地就业)。 公积金注销后再次办理条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职工未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设立的过程中,发现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已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相同的。 4、职工有两个不同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注销后再次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3、新设立账户的职工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职工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职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权。 (2)职工本人在7家归集银行任一家开设的I类户银行卡开户回执或银行出具的银行卡账户信息证明。 公积金注销后再次办理流程 1、审核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2、公积金办理处审核 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 3、制卡和发卡 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 结语 公积金注销后再次办理需满足以下条件:单位已办理公积金登记,个人账户未开立,或发现职工有两个不同的账户。申请材料包括《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和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台或外籍职工还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办理流程包括审核、公积金办理处审核和制卡发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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