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 申请驾驶证,经考试合格,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 驾驶机动车 。驾驶与驾驶证 准驾车型不符 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对于无牌无证车辆,根据我国道路 交通法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 酒后驾驶机动车 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