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公司在收到拆迁通知的一个月内有义务告知员工相关的事宜使员工有时间作出判断决定。公司在收到通知一个月内没有知晓员工的,员工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赔偿。因公司的拆迁导致员工的工作方式地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主动与员工协商,因拆迁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合约的,公司应当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