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 一、监理投标书,监理投标书中的投标函及监理大纲是整个投标文件中具有实质性投标意义的内容。 二、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监理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所作要约的全盘接受,是对中标人要约的承诺。 三、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确定合同关系的总括性文件,定义了监理委托人和监理人,界定了监理项目及监理合同文件构成,原则性地约定了双方的义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期。所以可以看出来,监理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书都是维系和制约监理招投标双方的文件。这三样在工程监理合同中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切记不能有所遗漏。 一、招投标的费用该由谁来支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中交易服务费一般由招投标双方共同承担。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是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采购),在各地建委交易市场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单位需要给交易中心(有形市场)缴纳的费用。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是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采购),在各地建委交易市场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单位需要给交易中心(有形市场)缴纳的费用。 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人的主要责任有哪些 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 2.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要求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认真工作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3.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